答案与解析
一、单选题
1.
【答案】A
【解析】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
【答案】D
【解析】消费税是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其他选项是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
3.
【答案】D
【解析】选项D属于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4.
【答案】C
【解析】除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5.
【答案】C
【解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6.
【答案】A
【解析】税务咨询类服务是最为常见的非涉税鉴证服务,通常表现为临时涉税咨询、聘请常年税务顾问和进行税收筹划等非涉税鉴证服务方式。
7.
【答案】D
【解析】未经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人同意,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但下列情况除外:(1)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2)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查阅的。
8.
【答案】C
【解析】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9.
【答案】B
【解析】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级税务机关核发。
10.
【答案】C
【解析】设置简易账和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都要求编报的会计报表是应税所得表。
11.
【答案】A
【解析】该企业4月增值税销项税额=45000×17%=7650(元),进项税额为8500元,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当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由于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计入预交税金850元,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借方,剩余借方科目余额不需要处理。
12.
【答案】A
【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13.
【答案】A
【解析】将自产产品用于赠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按售价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和产品成本计入在营业外支出中。
14.
【答案】A
【解析】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15.
【答案】A
【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债资比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的债资比为2∶1。合理的借款总额=200×2=4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400×7%=28(万元)。
16.
【答案】C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3000×60%=1800(元)>销售(营业)收入×5‰=120000×5‰=600(元),该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00元。
17.
【答案】A
【解析】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18.
【答案】D
【解析】只有对于征税行为,税收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行为,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
19.
【答案】C
【解析】分析税收政策适用条款是进行税务咨询服务的核心。
20.
【答案】A
【解析】税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对税务代理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二、多选题
1.
【答案】ABCD
【解析】选项E:涉税服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对涉税服务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
【答案】DE
【解析】选项ABC属于税收管理权。
3.
【答案】BDE
【解析】选项AC属于涉税鉴证业务。
4.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
【答案】ABCD
【解析】合同的违约金支出,可以计入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在税前扣除。
6.
【答案】BCDE
【解析】选项A: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中核算,不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7.
【答案】CDE
【解析】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针对本题,不动产净值率=[1110-1110/(10×12)×12]÷1110=90%
可抵扣进项税额=1110/(1+11%)×11%×90%=99(万元)
按照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针对本题,2017年7月可抵扣进项税额59.4万元(99×60%),2018年7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9.6万元(99×40%)。
8.
【答案】BCDE
【解析】选项A:属于免税收入。
9.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选项E: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10.
【答案】ABD
【解析】选项CD: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ABE: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简答题
1.
【答案及解析】
(1)定性准确。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企业采用少列收入的方式,构成偷税行为。
给予2倍的罚款正确。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公司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该商贸公司应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之后,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后,才能提出税务行政复议。
(3)可以委托税务师代理行政复议。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2.
【答案及解析】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的均属偷税行为。
(2)偷税数额=90×25%=22.5(万元)
(3)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判断:
偷税税额占应纳税额比例为22.5÷(100+200+22.5+28+50)×100%=5.62%
该纳税人偷税数额虽超过1万元,但偷税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小于10%,应按《征管法》中有关规定处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偷税数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3.
【答案及解析】
(1)业务1: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煤炭,是反映既购进又销售双重经济业务,从而需计算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故应做以下账务调整处理:
借:原材料 60200
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税金及附加 4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8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800
贷:银行存款 4800
(2)业务2: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自用的,属于资源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故需计算缴纳资源税。
账务处理调整:
借:税金及附加 1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600
贷:银行存款 1600
(3)业务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而非直接按照对外收取的不含税销售额给予计算。
账务处理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600
贷:税金及附加 1600
4.
【答案及解析】
销售非自建不动产,都是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按照差额的5%预缴。
预缴税款=(10000000-7000000)/1.05×5%=142857.14(元)
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2857.14
贷:银行存款 142857.14
(2)当期企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857142.8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2857.14
5.
【答案及解析】
1.该错误影响在产品、产成品和当期销售成本,分摊率=多计生产成本的数额9300/(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80000+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70000+本期产品销售成本160000)×100%=3%。
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在产品分摊数额=80000×3%=2400(元)
产成品分摊数额=70000×3%=2100(元)
销售产品分摊数额=160000×3%=4800(元)
2.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9300
贷:生产成本 2400
库存商品 21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800
6.
【答案及解析】
(1)应缴纳增值税=(8000+100)×17%-510=867(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00+100)×10%=810(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867+810)×(7%+3%+2%)=201.24(万元)
该企业当年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867+810+201.24=1878.24(万元)
(2)企业购进生产设备,应按照规定计算折旧分期扣除,不能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当年应扣除的折旧=50×(1-10%)÷10÷12×10=3.75(万元),应调增会计利润=50-3.75=46.25(万元)
当年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8000+100-3200-40+46.25+800-100-500-200-1300+100+80+120-120-810-201.24=2775.01(万元)
【提示】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不能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当年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800-100-500)×50%=600(万元)
(4)①企业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
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0+100)×5‰=40.5(万元),48万元>40.5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5=39.5(万元)
管理费用共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39.5=20.5(万元)
(5)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100)×15%=121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1230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按照1215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0-1215=15(万元)
(6)①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加计扣除100%,所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2.5%=20(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实际发生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6=2(万元)
当年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8-2=40(万元)
(7)①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1800×6%=22(万元)
②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80=180(万元)
③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12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3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捐赠扣除限额=2775.01×12%=333.00(万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78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综上所述,应纳税所得额=2775.01-600-20.5+15-40+22-180+12+30=2013.51(万元)
(8)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51×25%-50×10%=498.38(万元)。
四、综合题(共2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30分,共50分)
1.
【答案及解析】
1.(1)11月: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7%=255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700×(17%-13%)=3308(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当月应纳增值税=25500-(17000-3308+3800)=8008(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8008元。
这里计算时注意不要遗忘3800元的本期期初留抵税额。
(2)12月:
增值税销项税额=484000÷(1+17%)×17%=70324.79(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40760×(17%-13%)=5630.4(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当月应纳增值税=70324.79-[99144-5630.4-87000÷(1-13%)×13%]=-10188.81(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40760×13%=18298.8(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10188.81元<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8298.8元
则当期应退税额为10188.81元
当期免抵税额=18298.8-10188.81=8109.99(元)。
2.(1)11月:
①11月从国内采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②国内销售货物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③出口货物
借:应收账款——外汇 8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82700
④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330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308
⑤由于当期应纳税额为正,出口退税全部免抵内销的应纳税额,免抵税额=82700×13%=10751(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075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751
⑥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00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8
(2)12月:
①缴纳11月份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8
贷:银行存款 8008
②将免税农产品发给职工作福利
借:生产成本 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0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00000
贷:原材料 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0
③从国内采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583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9144
贷:银行存款 682344
④国内销售货物
借:银行存款 48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3675.2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0324.79
⑤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运费4000元
借:销售费用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⑥出口销售货物
借:应收账款——外汇 14076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140760
⑦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5630.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630.4
⑧申报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10188.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8109.9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8298.8
2.
【答案及解析】
(1)应缴纳增值税=(8000+100)×17%-510=867(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00+100)×10%=810(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867+810)×(7%+3%+2%)=201.24(万元)
该企业当年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867+810+201.24=1878.24(万元)
(2)企业购进生产设备,应按照规定计算折旧分期扣除,不能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当年应扣除的折旧=50×(1-10%)÷10÷12×10=3.75(万元),应调增会计利润=50-3.75=46.25(万元)
当年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8000+100-3200-40+46.25+800-100-500-200-1300+100+80+120-120-810-201.24=2775.01(万元)
【提示】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不能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当年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800-100-500)×50%=600(万元)
(4)①企业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
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0+100)×5‰=40.5(万元),48万元>40.5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5=39.5(万元)
管理费用共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39.5=20.5(万元)
(5)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100)×15%=121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1230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按照1215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0-1215=15(万元)
(6)①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加计扣除100%,所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2.5%=20(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实际发生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6=2(万元)
当年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8-2=40(万元)
(7)①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1800×6%=22(万元)
②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80=180(万元)
③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12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3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捐赠扣除限额=2775.01×12%=333.00(万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78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综上所述,应纳税所得额=2775.01-600-20.5+15-40+22-180+12+30=2013.51(万元)
(8)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51×25%-50×10%=498.38(万元)。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房地产经纪人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