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价值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12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账面成本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8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8)10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12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 增值税=(87400+10080)×17%-5950-1100×7%
=16571.6-5950-77
=10544.6(万元)
② 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544.6+9748)×(7%+3%)=2029.26(万元)
④ 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
-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
=2900.74(万元)
企业所得税=(2900.74-620)×25%=570.19(万元)
(说明: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企业2012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企业所得税除外,企业的错误之处在于:
① 销售货物收取的运费是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和消费税。
② 赞助取得的原材料,可以作进项税抵扣。
③ 管理不善损失的原材料应该作进项税转出。
④ 没有计算印花税和房产税。
⑤ 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有误,导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数据也是有误的。
补缴增值税=468÷(1+17%)×17%-5.1+600×17%+18.6÷(1-7%)×7%=166.30(万元)
补缴消费税=468÷(1+17%)×10%=40(万元)
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66.30+40)×(7%+3%)=20.63(万元)
补缴房产税=12000×(1-20%)×1.2%=115.20(万元)
补缴印花税=(87400+10080+35000)×0.3‰+(468+1100)×0.5‰=40.53(万元)
(2)计算会计利润总额。
销售收入=(87400+468÷1.17+10080)=97880(万元)
销售成本=0.28×190000+0.22×28000=59360(万元)
期间费用=11000+600×17%+18.6÷(1-7%)×7%+115.2+40.53+7600+2100= 20959.13(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9748+2029.26+40+20.63= 11837.89(万元)
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
营业外收入=35.1(万元)
投资收益=130+90+170=390(万元)
会计利润=97880-59360-20959.13-11837.89-3600+35.1+390=2548.08(万元)
(3)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有:
① 价外收入没有价税分离,确认的收入有误,导致税前扣除的税金和教育附加有误;漏记房产税和印花税导致管理费用计算错误;管理不善损失材料进项税未进行转出,导致管理费用有误;取得赞助的原材料没有计入应税收入,导致营业外收入有误。
② 招待费超标,应按限额扣除,不得全部扣除:
业务招待费限额:900×60%=540大于97880×0.5%=489.4(万元),税前扣除489.4万元,招待费纳税调增900-489.4= 410.60(万元)
③ 公益捐赠超限额未进行税前调整;公益捐赠限额=2548.08×12%=305.77(万元),实际公益捐赠500万元,公益捐赠纳税调增194.23万元。
④ 新技术研发费用没有进行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研发费用800×50%=400万元,纳税调减所得400万元。
⑤ 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增管理费用300万元。
⑥ 分回股息和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不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合计调减:130+90=220(万元)。
⑦ 合并业务,应该按规定计算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扣除限额,企业全部扣除被合并企业亏损是错误的。根据规定:企业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700-3200)×6%=150(万元)。
⑧ 境外分回股息不用全部纳税,而是按境内外税率差补税:境外分回股息应补税=170÷(1-15%)×(25%-15%)=20(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548.08+410.60+194.23-400+300-220-170-150=2512.91(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512.91×25%+20=648.23(万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648.23-570.19=78.04(万元)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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