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提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行业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以前述为主的) | >50万元 | ≤50万元 |
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500万元 | <500万元 |
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 | >80万元 | ≤80万元 |
【提示】
(1)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划分标准。
(二)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操作要点
1.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的主要内容,税务师应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并对企业已实现或可能实现的年度应税销售额,企业会计、财务处理的方法和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税能力能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等问题,写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核查报告,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的附件,报送主管国税局。
2.如果企业暂定登记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应知道企业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待临时一般纳税人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二、税种认定登记
1.税种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纳税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和申报纳税之前,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如果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2.代理税种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对于税种认定涉及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纳税人,应分别申办税种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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