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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详解:账簿、凭证管理

来源:考试网  [2018年3月7日]  【

  账簿、凭证管理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2.扣缴义务人: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注意:这里是备案,而不是备查)。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注意:《税务代理实务》中对各种财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是10年。

  【分析题】某企业于2012年1月10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工商执照上的颁发日期为领证当天),请问该企业应该在几月几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几月几日前设置账本?其于2月12日开具了银行基本户,请问企业应该在几月几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2月25日,该企业增加了经营范围,并在当日办好了工商登记变更,请问企业应该在几月几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变更?5月10日该企业不慎遗失了税务登记证副本,请问该企业应该怎么做?

  正确答案』

  1.该企业应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天内,即2月9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注意1月有31天);

  2.企业应该从领取工商执照15天内,即1月25日前设置账本;

  3.新开银行账户,需要在15天内,即2月27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增加经营范围属于税务登记变更,需要在30天内,即3月26日前( 2012年2月有29天)到主管税务机关办变更;

  5.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5月25日前)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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