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一)涉税鉴证相关概念
当事人 | (1)委托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涉税事项进行鉴证的单位和个人 |
(2)鉴证人:接受委托,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及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 | |
(3)被鉴证人:与鉴证事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被鉴证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有权指定的第三人 | |
(4)使用人:预期使用鉴证结果的单位或个人 | |
鉴证事项 | 鉴证人所评价和证明的对象 |
鉴证材料 | 在鉴证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信息载体 |
鉴证结果 | 鉴证人执行鉴证项目的最终状态,包括出具鉴证报告或终止涉税鉴证业务委托合同等其他情况 |
(二)涉税鉴证的特点
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
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准法定”业务;
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
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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