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税务师 >> 涉税服务实务 >> 考试辅导 >> 文章内容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发票代理印制与领购原则

来源:考试网  [2017年4月30日]  【

发票代理印制与领购原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凡有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一)发票的印制(熟悉)

(1)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级税务机关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2)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3)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4)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5)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6)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小编推荐:2017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大纲

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时间11月11、12日

2017年税务师考试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情况

责编:jiaojiao95

报考指南

焚题库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