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了解)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重点,掌握)
1. 设立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范围
①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需履行纳税义务。
③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是( )。
A.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
B.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C.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D.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答案】C
【解析】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但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因此,选择C选项。
(2)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了解)
①②③④(了解)
⑤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账户账号。(便于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纳税人的资金状况)
(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了解)
3. 注销税务登记(掌握)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
(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了解)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 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掌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 税务登记的审验
(1)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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