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目的
(一)主要目的
1. 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对内);
2. 提供证据,证明已按准则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对外)
(二)其他目的
1. 有助于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2. 有助于指导、监督与复核责任的履行;
3. 便于说明执行工作的情况;
4. 保留对未来审计工作持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记录;
5. 便于实施质量控制复核与检查;
6. 便于监管机构和注协实施执业质量检查。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目的不包括方便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记忆)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 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
1. 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 范围;(做了什么)
2. 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取得证据)
3. 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作出的重大职业 判断。(得出结论)
三、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主要是非正式、无用的资料不能当底稿)
(1) 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草
(2) 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初
(3) 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 错
(4) 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重
四、底稿中应记录事项:
(一)重大事项(注意记忆,客观题) 1.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2. 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应对措施;
3. 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
4. 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编制重大事项概要。重大事项概要不仅应记录重大事项, 而且应记录重大事项如何得到解决或对其他支持性审计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
(二)重大职业判断
运用职业判断的程度是决定工作底稿格式、内容和范围的重要因素。与职业判断相关的底稿包括:
1. 如果审计准则要求“应当考虑”某些信息或因素,并且这种考虑在特定业务情况下是重要的,记录得出结论的理由;
2. 记录对某些方面主观判断的合理性(如某些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得出结论的基础
3. 如针对导致文件记录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情况实施了进一步调查,记录对这些文件记录真实性得出结论的基础。
(三)签名与日期
记录已实施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记录: 1.测试的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唯一性);
2. 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及完成项审计工作的日期;
3. 审计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五、归档的期限
1. 如完成了审计工作,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 60 天内。
2. 如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归档期限为中止后 60 天内。
3. 如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各自分别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六、归档后变动
(一)需要变动的情形
1. 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2. 审计报告日后【第二、第三期后事项】,发现例外情况要求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例外情况是指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与已审计财务信息相关,且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事实,如审计报告日前获知该事实,可能影响审计报告。
(二)变动的记录要求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理由;
2. 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七、保存期限
1. 如完成审计业务,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工作底稿至少保存 10 年;
2. 如未能完成审计业务,自业务中止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3.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不应在规定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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