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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第十二章第三讲

来源:考试网  [2016年7月27日]  【

  考点三:现金流量表★★★

  考点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考点五:分部报告★

  ☆考点核心提示

  企业应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按下列规定披露分部信息。

  1.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七条相关规定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2.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超过10个。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10个需要合并的,应当将具有相似经济特征、以经营分部的合并条件为基础,对相关的报告分部予以合并。

  考点六:关联方披露★★★

  ☆考点核心提示

  1.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2.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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