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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代理制度

来源:考试网  [2018年5月16日]  【

  代理制度

  本节包括四个知识点,全部出现过考题。

  【知识点】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考题·单选题】(2009年)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其中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法定代理 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指定代理 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适用法定代理的有( )。

  A.被代理人是身体有残疾的人

  B.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

  C.被代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D.被代理人是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知识点】代理权

  (一)代理权概述

  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资格。

  (二)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考题·多选题】(2015年)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

  B.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的利益

  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吊卖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自己代理;选项B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C属于双方代理。本题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知识点】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概述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在法律上并非当然无效。

  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后果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知识点】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主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三)表见代理的效果

  1.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2.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由于合同签订人(甲)持有被代理人(乙公司)的盖有印章的订奶款收据,使得相对人(订奶户)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提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有权代理 无权代理

  情形 (1)委托;(2)法定;(3)指定 (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而为

  效力 滥用则转为无效 (1)追认有效;(2)表见代理有效;(3)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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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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