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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

来源:考试网  [2017年3月20日]  【

  【知识点】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

  为了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2015年12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1.商业类国有企业

  (1)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2)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

  ①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③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2.公益类国有企业

  (1)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者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2)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3)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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