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辅导 >> 文章内容

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

来源:考试网  [2016年6月12日]  【

  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应当符合的条件

不得发行的情形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公司债券的期限、面值和发行价格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责编:liujianting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