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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来源:考试网  [2016年6月2日]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制订公司章程。

  4.认购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发行股票。

  7.公告。公告登记的内容应当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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