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辅导 >> 文章内容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变更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17日]  【

  合同的变更

  1.《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2.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除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4.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责编:liujianting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