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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试题及答案(1)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7月24日]  【

  三、计算题

  1.某商业银行2014年1月1日向A企业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5%。按合同约定,从贷款之日起将全年利息平均为4个季度,按季偿还利息。每季度偿还利息为6.25万元(500×5%÷4)。该企业4个季度偿还利息的情况如下:

  (1)第1季度:银行结息日未收到A企业偿还的贷款利息。

  (2)第2季度:银行结息日未收到A企业上季度和本季度的贷款利息;但是收到B公司偿还的利息20万元。

  (3)第3季度:银行结息日收到A企业第1季度和第2季度应该偿还的贷款利息,未收到本季度A企业应偿还的利息。

  (4)第4季度:银行收到A企业第3季度和第4季度偿还的贷款利息。

  要求:分别计算各季度应纳的营业税。

  【答案及解析】

  考生在计算该题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第二、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超过90天后仍然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第三、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后仍然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第四、纳税人发放贷款后,其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90天(含)的应收未收利息,应以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五、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1)第1季度:

  应纳营业税=6.25×5%=0.3125(万元)

  (2)第2季度:

  本季度应收的贷款利息应纳营业税=6.25×5%=0.3125(万元)

  第1季度的6.25万元的利息可从B公司的贷款利息中减除,按余额缴纳营业税,所以,B公司的贷款利息应纳营业税=(20-6.25)×5%=0.6875(万元)

  (3)第3季度:

  收到的第1季度的利息和本季度因收未收利息应该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6.25×5%×2=0.6250(万元)

  取得的第2季度的应收未收利息在第2季度已纳营业税。

  (4)第4季度:

  第3季度的利息已缴纳过营业税,不必再缴纳;第4季度的利息应该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6.25×5%=0.3125(万元)

  2.甲建筑工程公司(有资质)2013年发生以下两项业务,均在当年完工,并收取了价款:

  (1)中标一写字楼工程的建设,总工程额8000万元,其中:

  ①本公司附设预制构件厂在施工现场制造的水泥预制构件价值2000万元;

  ②外购钢条、钢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价款1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③附属非独立核算工厂生产制造的金属结构件,价值500万元;

  ④写字楼玻璃幕墙工程发包给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乙企业,合同中注明玻璃幕墙总价值900万元,安装费用100万元。(乙企业生产制造玻璃幕墙时外购材料进项税为120万元)。

  (2)自建两幢5层楼高建筑物,每幢建造成本均为400万元,建成后,其中一幢本单位装修成写字楼出租,装修费用共150万元,当年取得租金90万元;另一幢出售,售价600万元。(当地规定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1)计算甲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

  (2)计算甲建筑公司应纳增值税。

  (3)计算乙企业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答案及解析】

  (1)甲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

  该公司营业税的缴纳包括三笔业务:写字楼的建造;写字楼的出租;自建建筑物的销售。

  ①写字楼的建造,不应该包括附属非独立核算工厂生产制造的价值500万元金属结构;但是,本公司附设预制构件厂在施工现场制造的价值2000万元水泥预制构件应该包括在计税依据中。

  写字楼工程应纳营业税=(8000-500)×3%=225万元

  ②自建建筑物出售,会涉及营业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适用税率是3%,而出售自建建筑物属于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为5%。

  出售自建建筑物应纳营业税=400×2×(1+10%)÷(1-3%)×3%+600×5%

  =27.22+30=57.22万元

  ③出租自建写字楼应纳营业税=90×5%=4.5万元

  甲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225+57.22+4.5=286.72万元

  (2)甲建筑公司应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其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收增值税。

  附设工厂制造金属构件应纳增值税=500×17%=51万元

  (3)计算乙企业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①应纳增值税=900÷(1+17%)×17%-120=10.77万元

  ②应纳营业税=100×3%=3万元

  3.地处市区的某健身俱乐部,2013年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门票收入540万元(含桑那按摩300万元);

  (2)健身房收入240万元(含饮料收入2万元);歌厅收入56万元;

  (3)内设不独立核算的餐厅取得餐饮收入124万元(含销售自制的啤酒56吨);

  (4)内设独立核算的商店(小规模纳税人),当年的销售收入为120万元。

  当地政府规定,歌厅的营业税税率为 20%。

  要求:

  (1)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俱乐部的商店当年应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及解析】

  (1)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540×5%+240×5%+56×20%+124×5%

  =27+12+11.2+6.2=56.4(万元)

  (2)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6×250=14000(元)

  (3)计算该俱乐部的商店当年应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20÷(1+3%)×3%≈3.5(万元)

  (4)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6.4+1.4+3.5)×(7%+3%)=6.13(万元)

  加:

  4.顺丰建筑公司2011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税控收款机1台,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面注明金额为8.5万元。

  (2)购进木材、铝合金等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面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

  (3)当月使用上述购进的木材、铝合金的40%生产各种建材1000㎡,每㎡的建材平均的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为0.012万元。其中的800㎡销售给甲施工企业,另外200㎡的建材由于本企业自建的厂房。该自建厂房的行为已向建筑业劳务发生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了证明。已知该自建项目当月的投资额为900万元(含自产自用的建材)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购进税控收款机能否从营业税中抵扣进项税额?

  (2)公司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3)公司销售自产建材和将自产建材用于自建项目适用什么样的税收政策?

  (4)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该公司已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5)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营业税。

  【答案】

  (1)营业税的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的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通过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计算抵免营业税税额。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以在下棋继续抵免。

  (2)该公司购进木材、铝合金的进项税额不能从营业税和增值税中抵扣,即使是其中的40%生产了建材并销售,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为其选择了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3)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4)自产建材用于其在建工程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由于其选择了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所以:

  应纳增值税=0.012×1000×3%=0.36(万元)

  (注:如果该公司对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的行为,选择了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则其用于在建工程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扣除。)

  (5)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应该将已缴纳增值税的营业额剔除。

  应纳营业税=(900-200×0.012)×3%=26.9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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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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