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我国的法律渊源不包括判例。
2.
【答案】A
【解析】(1)选项AB:所附期限一定会到来,但是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明天是否下雨并不确定)。(2)选项CD: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只有明天下雨该合同才能生效。
3.
【答案】D
【解析】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②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1)选项A: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2)选项B: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选项C:衣服与拉链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拉链不具有物理独立性,而衣服没有了拉链其本身的价值也得不到体现,所以拉链只是衣服的组成部分。
4.
【答案】A
【解析】(1)选项A:根据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选项B:提存期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乙)在其提存的范围内已经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甲)应支付价款。(4)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5.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2)选项C: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的权利;(3)选项D: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6.
【答案】D
【解析】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包括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
【答案】D
【解析】(1)选项A: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2)选项B: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3)选项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4)选项D:如买受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应视为同意购买。
8.
【答案】C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9.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选项C: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3)选项D: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0.
【答案】B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2)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是法定要求);(3)选项C: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4)选项D:合伙人“可以约定”分期出资,出资期限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11.
【答案】A
【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选项D);(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选项A正确);(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选项B);(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2.
【答案】D
【解析】(1)选项A: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3)选项C: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4)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13.
【答案】B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4.
【答案】D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2)选项B: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3)选项CD:3月3日买入,8月30日、9月1日卖出的2万股和3万股均构成短线交易,应当归入公司所有的金额=(10元-5元)×5万股=25(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法律关系主体里的公民(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选项C: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则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3)选项D: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2.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C:代理分为委托代理(依授权产生)、法定代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以法律规定产生,不必授权、不必指定)和指定代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的代理方式;依法院或有权机关指定产生),本题为指定代理;(2)选项D: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
3.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交代“甲乙丙三人为大学同学”,所以选项A错误。(2)选项BC: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当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3)选项D: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本题题目交代“三人对共有的形式、份额及处分均没有约定”,因此是依照法定。
4.
【答案】BD
【解析】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5.
【答案】AD
【解析】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选项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选项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7.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召开主体: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2)选项C: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本题中,郑某的表决权虽然达到1/10以上的要求,但是只有前几个主体均不能履行时才可以由其召集和主持,不能直接自行召集和主持。(3)选项D: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8.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如果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2)选项C: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9.
【答案】ABC
【解析】(1)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如果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实施,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①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②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③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选项B);④借款;⑤设定财产担保(选项C);⑥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⑦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⑧放弃权利;⑨担保物的取回;⑩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2)选项A: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但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10.
【答案】BCD
【解析】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选项BD)或者质押背书(选项C)的,背书行为无效;但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选项A)。
11.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12.
【答案】ABCD
13.
【答案】ABCD
【解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包括:①强制交易;②地区封锁;③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④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妨碍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正常经营活动;⑤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⑥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14.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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