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乙和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共计45万元,经查,该批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该合伙企业支付30万元赔偿后已无赔偿能力。现戊请求合伙人承担其余15万元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
A.乙
B.甲
C.丁
D.丙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1)选项AD: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发生事故的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C: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单选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由于甲和乙是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那么应由甲和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执业风险防范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应当从其经营收益中提取相应比例资金作为执业风险基金
B.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C.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D.企业可以选择建立执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从其经营收益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资金留存收益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上缴至指定机构形成执业风险基金,选项A正确。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选项BC正确。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选项D错误。
【多选题】某社会团体与某私立学校共同出资依法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两年后,因经营亏损,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该社会团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B.该私立学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C.该社会团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该私立学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1)因为“某社会团体”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所以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在本题中,该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两个合伙人,“某私立学校”只能作为普通合伙人。(3)该社会团体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私立学校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是( )。
A.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B.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D.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D错误。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有( )。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B.参与决定合伙企业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C.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D.参与决定出售合伙企业房产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单选题】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下列合伙协议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B.甲以其出资金额的两倍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C.丙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丙是合伙事务执行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选项A: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选项C,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财产出资;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构成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失踪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当然退伙,因此失踪并不导致当然退伙,选项C不选;(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选项B不选。选项D是属于“除名”的情形,不选。
【多选题】甲、乙分别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后来,甲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乙变更为普通合伙人,那么,关于甲乙的合伙人身份互换前,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作为普通合伙人时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甲作为普通合伙人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作为有限合伙人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作为有限合伙人时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身份转变。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多选题】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执一词。下列各合伙人的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
C.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出一个担任清算人
D.丁:合伙企业清算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清算。根据规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企业财产首先应当清偿支付的是( )。
A.所欠税款
B.所欠银行借款
C.所欠职工工资
D.清算费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规定进行分配。
【综合题】
2011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2011年4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产业投资的C有限合伙企业(简称C企业),并任执行合伙人。后因C企业开始涉足A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A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5月,戊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200万元,但未告知A企业的其他合伙人。2011年12月,因戊投资连续失败,其个人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经评估,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150万元。庚因欠A企业50万元到期债务,遂自行以该笔债务抵销戊所欠其借款50万元,并同时向A企业提出就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行使质权。对于庚的抵销行为与行使质权之主张,A企业均表反对。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1)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否通过?并说明理由。
(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庚能否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企业的债务?并说明理由。
(5)戊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庚出质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庚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够通过。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A企业的合伙协议没有约定表决办法,丙、丁、戊合计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半数,故丁的提议可以通过。
(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庚不能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企业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5)戊的出质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戊的自有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故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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