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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第八章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2月20日]  【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法律规定中的保全措施,既包括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也包括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对债务人财产(指合法财产,不包括禁止持有的毒品、枪支、走私物品等非法物)采取的扣押、查封等措施,还应包括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 机关等采取的相关措施。本题中,选项C的财产属于非法物,不在解除保全措施的财产之列。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非正常收入:(1)绩效奖金;(2)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3)其他非正常收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点评】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的收回。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绩效奖金、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都属于非正常收入,管理人予以收回,然后董监高可以申报债权,注意区分是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错误;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错误;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因此选项C错误。

  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本题中,由于不满足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丙企业不能取得设备所有权,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同时丙企业因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由于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此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因上述原因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乙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了总价款的75%以上(80万元),此时不能主张取回,只能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因此选项A、B、D的说法错误。

  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进入破产程序的,该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因此C选项错。

  8、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选项A不符合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选项B的表述符合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C、D的表述不符合规定。

  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选项B的说法错误;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选项D的说法错误。

  1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选项A不选;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属于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选项B中,由于已经超出了3年,因此可以担任;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属于有利害关系,因此选项C不得担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属于利害关系人,因此选项D不得担任。

  11、

  【正确答案】 C

  1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当准许。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本题中,乙公司只能在货物到达管理人处之前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运途中的标的物,出卖人取回权才能实现。选项A、B、C的说法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对于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管理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逃避法律义务;保险公司破产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管理人无权予以解除,以保护投保人等当事人的权益。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合同,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要提前终止,进行净额结算,管理人无权选择对合同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变价与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在变价破产财产时,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3、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权人对上市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上市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或者债权人、上市公司、出资人分别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和重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4、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甲公司重整计划在表决时,第一组的表决虽然在表决人数上同意的债权人达到出席会议的债权人2/3,已过半数,但是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只达到1/2,未达到债权总额的2/3,因此第一组的表决未通过;第二组的表决在表决人数上同意的债权人达到出席会议的债权人2/3,已过半数,而且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也已达到债权总额的2/3,因此第二组表决已通过;第三组表决时同意的债权人因仅达到1/2,即半数,而没有超过半数,因此表决未通过。因重整计划需各表决组均通过,所以甲公司的重整计划不应通过。

  5、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和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没有表决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7、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8、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可以提出。

  9、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所以选项C错误。债务人破产,有连带保证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所以选项D错误。

  10、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本题中,前两项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后两项费用属于共益债务,依照规定应先清偿破产费用,但是债务人财产280万元不足以清偿两项破产费用,因此依照规定,应按照比例清偿,因此选项B和D的计算错误,本题中债务人财产全部清偿破产费用后,共益债务不再清偿。

  11、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12、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债务人经过行政清理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为行政监管机构作出撤销决定之日。

  13、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题目四个选项均正确。

  14、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重整计划的表决,是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而和解协议是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故C选项错误。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而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和解协议,是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故D选项错误。

  15、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不予退回,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上述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其原债权所受的和解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

  【点评】本题考核和解协议终止执行后的法律后果,这里与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被终止执行后的规定基本一样。首先是债权人作出的让步失效,比如原本债权人承诺只要清偿70%即可,那么现在还要按照100%计算债权;其次已经接受的清偿有效,未受清偿的部分,要在其他债权人达到同一比例时,才继续受偿。

  16、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随机方式包括抽签、摇号、轮候等形式,选项C的表述错误。

  17、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四个选项均正确。

  18、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2)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3)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属于法定禁止抵销的情况,因此选项B不选。

  19、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此时,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

  三、案例分析题

  1、

  【正确答案】 无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是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1年以前”,因此不能撤销。(1分)

  【正确答案】 无权。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本题甲丙之间,甲公司是抵押人,并不是主债务人,所以丙就抵押物受偿后,不足的部分不能找抵押人甲清偿,而是找主债务人乙清偿。(2分)

  【正确答案】 无权。根据规定,虽然甲公司转让机床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戊公司不知甲公司对机床无处分权,且以合理的价格购得,因此构成善意取得,合法取得了机床的所有权。(1分)

  【正确答案】 无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戊公司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的受让人,已经交付标的物,构成善意取得。所以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丁公司不能要求撤销。(2分)

  【正确答案】 无权。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题目中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所以是申报普通债权。(2分)

  【正确答案】 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所以保证人庚公司还是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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