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第四章
【单选题】:
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7年)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答案】B
【解析】(1)承诺于5月3日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要约失效的时间
【单选题】: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
承诺的迟到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明确指出乙公司如欲接受应在2012年8月1日前回复;乙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通过丙快递公司发出承诺,但由于丙公司快递员投递失误,承诺于2012年8月10日方送达甲公司;此时,甲公司已将要约所述货物全部出售给丁公司,无货可供应乙公司,但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久等无货,于2012年9月15日派人催货,甲公司以乙公司的承诺迟到为由予以拒绝,乙公司不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A.合同已经生效,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合同已经生效,但甲公司无须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合同尚未生效,甲公司无需向乙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D.合同尚未生效,但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所受损失
【答案】A
【解析】受要约人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甲公司,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甲公司及时通知乙公司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的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合同已经生效,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无权代理
【单选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不安抗辩权
【单选题】:
甲向乙购买10吨货物,约定甲4月1日先交货,半个月后乙付清货款。3月31日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且有确切证据,于是甲4月1日拒绝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A.甲有权拒绝交货,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B.甲有权拒绝交货,行使的是不安履行抗辩权
C.甲有权拒绝交货,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D.仅仅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不能行使抗辩权,应当先要求乙提供担保,乙无法提供担保时才能行使抗辩权
【答案】B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行使抗辩权
【单选题】:
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1)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案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提存的法律效力
【单选题】: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将一台设备卖给甲,双方约定了交货时间和地点。当乙依约交货时,发现甲下落不明,于是乙将该设备提存,提存后发生洪水,该设备毁损严重。之后,甲出现,要求乙履行交货义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2年)
A.提存费用由甲负担
B.设备毁损的风险由甲承担
C.甲无权再要求乙履行交货义务
D.甲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选项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合同终止,甲无权再要求乙履行交货义务;(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赠与合同
【单选题】:
甲将一部汽车赠与乙,乙问甲这辆车有没有故障,甲骗乙说没故障,实际上3天前该汽车就发生过故障,几天后乙驾驶该车时因车辆故障车毁人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A.该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B.该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C.甲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1)选项AB: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2)选项C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小案例
【单选题】:
甲曾经搭救过乙的性命,乙遂将一枚祖传宝珠装在一个精美木匣中,前往甲家相赠,以示感谢。甲同意留下木匣,但请乙将宝珠带回。甲后来有些后悔,又向乙表示愿意接受宝珠。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甲已经取得宝珠的所有权,有权请求乙返还宝珠
B.甲尚未取得宝珠的所有权,但有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C.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但乙有权撤销该合同并拒绝交付
D.甲无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1)动产物权的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宝珠并未成功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此排除选项A;(2)选项BC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在本案中,甲并未同意受赠宝珠,赠与合同仅在木匣上成立,甲无权要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隐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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