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托收承付、银行汇票是异地结算方式;(2)选项B: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是贷记支付工具;(3)选项D: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是借记支付工具。
【知识点】 支付结算
2. 【答案】 D
【解析】
选项D: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知识点】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3. 【答案】 A
【解析】
(1)选项B: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2)选项C:对于存款人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3)选项D:对于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知识点】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4. 【答案】 C
【解析】
选项C:票据是文义证券,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通常也不得依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据变更或者补充。
【知识点】 票据概述
5. 【答案】 D
【解析】
票据法上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
【知识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
6. 【答案】 C
【解析】
选项C:票据行为人的记载行为并非立即导致票据行为成立,还必须将进行了记载的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才成立。
【知识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
7. 【答案】 A
【解析】
选项A: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甲公司、乙公司、A银行应当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因为丙公司的签章不符合规定,丁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A银行均有权拒绝向丁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当丙持有票据时,甲公司、乙公司、A银行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知识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
8. 【答案】 A
【解析】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本张票据到期日为2015年7月1日。
【知识点】 票据权利的消灭
9. 【答案】 B
【解析】
利害关系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知识点】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
10. 【答案】 A
【解析】
选项A: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出票日期,那么票据无效。
【知识点】 汇票的基本概念
11. 【答案】 A
【解析】
选项A: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丙公司)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知识点】 汇票的背书,汇票的承兑
12. 【答案】 A
【解析】
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票据被拒绝承兑,所以出票人甲公司为被保证人。
【知识点】 汇票的保证
13. 【答案】 D
【解析】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知识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
14. 【答案】 B
【解析】
在票据伪造的情形下,如属于假冒他人名义,其法律效果类似于无权代理。如果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则票据行为不生效力。在本案中,丙知情,并不取得票据权利。
【知识点】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5.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现金支票不适用于公示催告;(2)选项B: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适用于公示催告;(3)选项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适用于公示催告。
【知识点】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
16. 【答案】 A
【解析】
公示催告期满,且无利害关系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前申报债权等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事由,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知识点】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
17.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B:属于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有效;(2)选项C:属于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有效;(3)选项D: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知识点】 汇票的出票
18. 【答案】 A
【解析】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知识点】 汇票的背书
19.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承兑为汇票专有的票据行为;(2)选项B: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即承兑行为因此无效;(3)选项D:承兑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承兑文句(“承兑”字样)以及签章;承兑日期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承兑人未记载承兑日期,则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知识点】 汇票的承兑
20. 【答案】 A
【解析】
(1)选项BD: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戊的票据权利不优于丙。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乙可以对丙提出抗辩,因此乙可以对戊提出抗辩。(2)选项C: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
【知识点】 票据抗辩
21. 【答案】 B
【解析】
选项B:持票人请求付款时,假如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足够支付支票金额,则付款人应当付款;如果不足,则付款人应当拒绝付款。
【知识点】 支票
22. 【答案】 A
【解析】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知识点】 托收承付
23. 【答案】 B
【解析】
开证行受理开证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知识点】 国内信用证
24. 【答案】 B
【解析】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知识点】 银行卡
二 、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 B, D
【解析】
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知识点】 支付结算
2. 【答案】 A, B, D
【解析】
选项C: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或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知识点】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3. 【答案】 C, D
【解析】
(1)选项A: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2)选项B:人民币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知识点】 支付结算
4. 【答案】 A, B, C, D
【解析】
支票上的付款人以及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义务人,而仅仅是票据关系的“关系人”(或称为“关系主体”)。他们未在票据上签章,并不承担票据债务,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票据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此外,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也是票据关系上的关系主体,而非票据义务人。
【知识点】 票据概述
5. 【答案】 A, C
【解析】
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被代理人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无权代理人丁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相对人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知识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
6. 【答案】 B, C, D
【解析】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债务人有权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但如果票据权利已向他人背书转让,受让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丙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
【知识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
7. 【答案】 A, C, D
【解析】
选项B:临时存款账户中除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而开立的外,实行核准制。即并不是所有的临时存款账户都实行核准制度。
【知识点】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8. 【答案】 A, B, C, D
【解析】
依《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出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知识点】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支付结算
9. 【答案】 A, B, C
【解析】
支票上的付款人,以及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义务人,而仅仅是票据关系的关系人。
【知识点】 票据概述
10. 【答案】 A, B, C, D
【解析】
以上选项均正确。
【知识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
11. 【答案】 A, B
【解析】
(1)选项A: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是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知识点】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2. 【答案】 A, B, C, D
【解析】
以上选项均正确。
【知识点】 票据权利的消灭
13. 【答案】 A, B, C
【解析】
选项D:属于票据抗辩中人的抗辩。
【知识点】 票据抗辩
14. 【答案】 C, D
【解析】
(1)选项AB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选项C: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知识点】 票据抗辩
15. 【答案】 B, D
【解析】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知识点】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
16. 【答案】 C, D
【解析】
(1)选项A: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2)选项B:确定的金额虽然是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但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使用。即支票的金额非“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知识点】 支票
17. 【答案】 B, D
【解析】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知识点】 汇票的背书
18. 【答案】 B, D
【解析】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知识点】 汇票的基本概念
19. 【答案】 A, B, C, D
【解析】
【知识点】 汇票——追索
20. 【答案】 B, C, D
【解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该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甲公司)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知识点】 支票
21. 【答案】 A, B, D
【解析】
仅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相对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相应地,所有票据上的债务人均不对该相对人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票据代理仅构成狭义无权代理,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假如该人因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而取得票据权利,无权代理之下的本人仍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无权代理人须对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
【知识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
22. 【答案】 A, B, D
【解析】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但该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即背书有效,所附条件无效。
【知识点】 汇票——背书
23. 【答案】 B, D
【解析】
(1)选项A: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而托收承付是买卖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2)选项CD: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知识点】 委托收款
24. 【答案】 C, D
【解析】
(1)选项A: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2)选项B: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知识点】 银行卡
25. 【答案】 A, B, D
【解析】
选项ABC: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银行卡;有效银行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知识点】 银行卡
三 、案例分析题
1. 【答案】
(1)①被保证人为A公司。根据规定,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汇票尚未承兑,故被保证人为出票人A公司。②保证日期为2013年6月6日。根据规定,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本题中,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故为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为2013年7月6日,D公司最迟应于7月6日提示承兑。
(3)有权向A公司、C公司、乙公司追索。①无权向B公司追索,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B公司)对后手(C公司)的被背书人(D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②无权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出票行为是出票人的行为,票据上虽然记载了出票人无条件委托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内容,但是这仅仅是出票人的记载,而付款人自己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故付款人并不因为出票行为而承担票据责任;只有当付款人在票据上签章、同意承担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责任后,才成为票据义务人。本题中,付款人拒绝承兑,并未成为票据上的义务人,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4)2013年7月16日。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上述分析,本汇票的到期日为2013年7月6日,故提示付款的最迟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
(5)不丧失追索权,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解析】
【知识点】 汇票的出票,汇票的承兑,汇票的付款,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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