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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5)_第6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2月24日]  【

  参考答案及详细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7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8年6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2.D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程序。经济纠纷的诉讼一般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3个阶段,但并非每一案件必须经过这3个阶段。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3.A

  [解析] 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本题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24%,其出资的现金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4.C

  [解析] 本题考核外资企业经营期限的问题。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180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5.D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规则。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6.A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更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该公司的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7.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解散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8.D

  [解析] 本题考核证券的特征。证券是一种要式凭证,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9.D

  [解析] 本题考核欺诈客户的行为。根据规定,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的行为属于欺诈客户行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A、B、C均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10.B

  [解析] 本题考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情形。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的20%,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12.A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报酬。确定报酬的财产价值总额=3800-1100=2700(万元)。100*12%+400*10%+500*8%+1700*6%=194万元。

  13.D

  [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甲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是4000万股,D选项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为4500万股,应当事先报批。

  14.C

  [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资产的界定。A选项学校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不是国家投资创办的,所以其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工会组织用活动经费结余购建的资产归该组织所有,也不是国有资产;政党和人民团体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归该政党或团体所有,不是国有资产。C选项所述虽然是集体贷款形成的资产,但由于国有单位已履行了保证责任,国有单位应予以追索或协商转为投资,所以属于国有资产。

  15.A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6.D

  [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押。根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7.D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8.A

  [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权的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时,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履行期限应当为2个月以上。

  19.D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期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双方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都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0.A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够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如果是由于免责由的出现造成的,则可根据情况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21.C

  [解析] 本题考核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2.A

  [解析] 本题考核基本存款账户的用途。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3.A

  [解析] 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特征。即:(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是一种要式行为;(3)其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必须依法进行。

  24.B

  [解析] 本题考核金融机构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核批准。根据规定,政策性银行总行、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经营结售汇业务,实行核准制准入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

  25.D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提示付款的期限。根据规定,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6.B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付款。支票属见票即付的票据,因而没有到期日的规定。支票的出票日实质上就是到期日。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7.B

  [解析] 本题考核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8.A

  [解析] 本题考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29.A

  [解析] 本题考核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的特殊规则。保险公司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30.D

  [解析] 本题考核《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选项A属于地区封锁;选项B属于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选项C属于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本题的四个选项表述均符合规定。

  2.ACD

  [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则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同时,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也不适用代理,比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

  3.AD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债务的清偿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4.BD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AB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作企业终止的规定。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6.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的管理。题目四个选项均属于投资者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情形。

  7.B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比较,有其不同的特点:合营方式不同;组织形式不同;投资回收方式不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8.AD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组成和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但是这里并没有规定必须委托董事才可以,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9.ABD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0.AC

  [解析] 本题考核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这些事项包括: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等。

  11.BCD

  [解析] 本题考核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以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达到30%的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包含了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结构图。

  12.CD

  [解析] 本题考核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规定,发行人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条件为,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本题中,虽然该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低于了规定条件,但其最近一期的利润额和营业收入和增长率符合上市的条件,因此选项C和D的说法正确。

  13.AC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4.AB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15.BCD

  [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根据规定,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受让方应为法人。

  16.ABCD

  [解析] 本题考核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7.A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方式除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18.ABC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变更。在《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即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在《合同法》中称为合同的转让。

  19.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惩罚性赔偿。题目的四个选项均属于需要赔偿的情形。

  20.ABC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的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1.BCD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外汇管理制度。个人外汇收支管理中的境内个人指持有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属于境外个人。

  22.ABED

  [解析] 本题考核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条件。专用存款账户是针对特定事项开立的存款账户。

  23.ACD

  [解析] 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不能办理外汇业务。

  24.ACD

  [解析] 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选项B付款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

  25.ABC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记载事项。(1)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6.ABC

  [解析] 本题考核驰名商标的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7.ABC

  [解析] 本题考核商业贿赂的相关性质。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28.BD

  [解析] 本题考核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选项A不属于商业秘密;选项C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三、综合题

  1.[答案]

  (1)甲公司在2007年7月增发新股之前不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本题中,在增发新股之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800万元,低于3000万元的法定最低限额,另外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只有24%(660/2800),低于25%的法定最低限额。

  (2)①公司增发新股,属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拟订方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增发新股采用溢价方式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甲公司)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3)若正确使用累计投票制度,则小股东可以选出两位自己信任的董事。

  ①出席会议的小股东累计投票权=(6600-2140)×3=13380张;

  ②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的投票权=6600×3=19800张;

  ③小股东可以选出的董事=3×(13380/19800)≈2名。

  (4)①董事会召开时间正确。根据规定,召开董事会必须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该公司董事会从通知到召开的时间,长于10习的规定,因此符合规定。

  ②公司董事会第②项决议合法。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③公司董事会第①项决议不合法。该项决议属于关联关系之间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该决议时,出席会议的5名董事与所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只有另外2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有表决权;又因为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证券公司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证券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6)该事项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2.[答案]

  (1)该太阳能集热器的专利申请权属于乔某和占某两人。根据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本题中,乔某和占某是该太阳能集热器的共同发明人,因此专利申请权归该二人享有。

  (2)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转让专利申清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由于王某的申请文件是邮寄的,所以应以其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即2007年8月12日。

  (4)该专利权应授予谭某。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应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本案中谭某的申请日为2007年8月2日,而王某是在2007年8月12日才寄出申请文件,所以谭某申请在先,应获得该实用新型专利权。

  (5)占某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根据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他放不得申请专利权,又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均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并做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6)法院应判决S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有关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对S有限公司的假冒专利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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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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