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选项B的说法错误;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选项D的说法错误。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个别清偿诉讼的,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1)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所以A选项错误。(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B、C选项错误。(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D选项正确。
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
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7、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行为。
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本题中,由于不满足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丙企业不能取得设备所有权,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同时丙企业因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由于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此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9、
【正确答案】 C
1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1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的报酬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本题C、D选项债权人未过半数,不能通过。本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100-300=800(万元),A选项未达到1/2以上。
1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错误;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错误;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因此选项C错误。
1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1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之变卖价值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该题针对“别除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58190,点击提问】
1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优先拨付。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2、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3、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1)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A错误。(2)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BC正确。(3)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D错误。
4、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四个选项均正确。
5、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行政拘留不是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因此选项B是不能担任管理人的。
6、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决议没有表决权。
7、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因此选项B D的说法错误。
9、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债权人(乙公司)已知债务人(甲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购买10万元货物)的,不得抵销。注意:是“知道甲公司被申请破产”造成不得抵销。
10、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AC正确;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人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BD正确。
11、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案例分析题
1、
【正确答案】 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
③行为可以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和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分)
①行为不能撤销。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12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2分)
②行为不能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本题中,由于在2013年2月提前清偿于2013年4月1日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到期,因此管理人如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分)
【正确答案】 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3分)
【正确答案】 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2分)
【正确答案】 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2分)
【正确答案】 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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