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选项AD属于事件,选项B属于法律行为。
2.【答案】C
【解析】(1)选项A: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2)选项B:双方恶意串通,不管损害国家利益,还是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3)选项C:属于可撤销合同。
3.【答案】B
【解析】(1)选项A: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8万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2万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2)选项B: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选项C: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选项D: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而非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
4.【答案】A
【解析】(1)选项AB: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乙自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与是否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无关;
(2)选项CD:以房屋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乙与丙银行之间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成立。
5.【答案】D
【解析】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公示)>质权(交付公示)>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经公示)。
6.【答案】B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7.【答案】D
【解析】(1)选项AB: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2)选项C: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的权利;(3)选项D: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8.【答案】C
【解析】(1)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2)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9.【答案】C
【解析】(1)乙、丁: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答案】D
【解析】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答案】C
【解析】如果部分发起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12.【答案】D
【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3.【答案】C
【解析】(1)选项AB: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选项C: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在限制的范围内;(3)选项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4.【答案】C
【解析】(1)选项AB:属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2)选项C: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3)选项D: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15:【答案】B
【解析】(1)选项A: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选项C: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选项D: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属于法定障碍。
16.【答案】C
【解析】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7.【答案】B
【解析】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8.【答案】A
【解析】(1)选项BC属于破产费用;(2)选项D: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19.【答案】C
【解析】(1)选项A: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2)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有效;(3)选项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4)选项D: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20.【答案】B
【解析】(1)选项ACD: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B: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
21.【答案】B
【解析】选项B:金融企业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对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还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22.【答案】A
【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条件的。
23.【答案】C
【解析】(1)选项C:《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2)选项D: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4.【答案】B
【解析】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外国投资者使用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协议转让股票的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
【解析】(1)选项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只是不生效,淡不上无效;(3)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答案】AC
【解析】(1)选项AB: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2)选项C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构)请求损害赔偿。
3.【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李某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自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2)选项C:张某未经登记,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3)选项D:4月1日吴某将该房屋卖给王某时,吴某属于无权处分,但王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当时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办理了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李某则丧失了所有权。
4.【答案】AB
【解析】(1)选项AB: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选项C: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本题中,由于乙转让给丙的债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而甲的债权于2009年1月1日才到期,甲无权向丙主张抵销;(3)选项D: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2)选项B: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3)选项C:普通合伙人的出质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出质,除非合伙协议事先“另有约定”;(4)选项D: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6.【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在重整期间,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选项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选项CB: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7.【答案】AB
【解析】(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丁某)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张某),不负担保责任;(2)因丙银行拒绝承兑(没有承兑就不用承担责任),丙银行不属于该汇票上的债务人,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
8.【答案】CD
【解析】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时,事前须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情形包括:(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在本题中,由于甲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8亿股,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即4000万股)时,才需要事先报批。
9.【答案】AD
【解析】(1)选项A:《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合法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包括垄断地位)并不视为非法,而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则严加规制;(2)选项B:由于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绝对的标准,因此,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3)选项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属于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之一;(4)选项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0.【答案】AD
【解析】(1)选项A: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或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和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阊的营业额,且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2)选项BCD: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则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不应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任何一个共同控制他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
11.【答案】BCD
【解析】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12.【答案】AC
【解析】(1)选项B:资金调回需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资金结汇须经外汇局核准;(2)选项CD:增持、减持、回购境外上市股票涉及到资金结汇、购付汇的,须经外汇局核准。
13.【答案】A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和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可以结汇,其他外债(包括金融机构的外债和中资企业直接对外商业性借款)均不能结汇。
14.【答案】AD
【解析】(1)选项B: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制度,但合同登记仅具有备案意义,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2)选项C: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制度,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村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答案】
(1)甲公司的出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2)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公司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乙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人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5)丁公司没有资格受让甲公司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案例2答案】
(1)追索对象包括:A公司、D公司、B公司和E公司。
【解析】由于付款人C公司拒绝承兑,不能向C公司追索。
(2)C公司不能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C公司)不得以其与出票人(A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被保证人为A公司。根据规定,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该汇票未经承兑,因此,出票人A公司为被保证人。
(4)D公司可以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在本题中,保证人D公司只能向被保证人A公司行使追索权。
【案例3答案】
(1)A公司于2007年整体改制时的折股安排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王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3)A公司董事会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时,才能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王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信息在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王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该信息公开前不得买人公司股票。
(5)甲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A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已经公布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信息,该信息已经不属于内幕信息,甲在该信息公开后买人公司股票不构成内幕交易。
(6)丁于2010年6月拟将其发起人股份转让给D公司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7)乙无需发出收购要约。根据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时,免于提出豁免申请,可以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
【案例4答案】
(1)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甲公司)向债权人(丙公司)履行债务。
(2)乙公司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
(3)李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丁公司。根据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只要丁公司取得该财产时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该财产归丁公司所有。
(5)该汽车维修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规定,方某未经授权,以丁公司的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属于无权代理,汽车维修合同的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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