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各项中,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2年当事才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均自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对无效民事行为的产生,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同的责任
D.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是欠缺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
【答案】D
【解析】A选项中的时间不对,应当是1年;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自行为开始起没有法律约束力,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双方都有过错的,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下列行为中,不可以代理的有()。
A.收养子女B.申请行为
C.发行证券D.申报行为
【答案】A收养子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此外根据行为的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也不能代理,如约稿、演出等。
13.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况有()。
A.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B.超越代理权
C.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D.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的前三个选项属于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不同,代理人虽然有代理权,但没有正确的使用,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或者违背代理的基本要求。
14.甲在无权代理的情形下,以乙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乙不应当向丙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乙在合同上签字
B.乙知道甲以其名义与丙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C.丙在知道甲没有得到乙的授权的情况下,依据该合同向乙发货,被乙拒绝的
D.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丙提供了加盖乙的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而订立的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中甲为代理人,乙为被代理人,丙是第三人。A说明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追认,应承担责任;B说明被代理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对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不予反对,也应承担责任;D属于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对其结果承担责任;C说明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订立合同,被代理人不知情,而第三人知情,所以被代理人乙不应向第三人丙承担责任。
15.甲厂业务员王某一直负责与乙厂的购销业务,王某因故被开除后,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甲厂拒绝收货而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王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为为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D.王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本题中甲厂未将有关王某的事情及时通知乙厂,乙厂为善意相对人,形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16.王某于2003年11月30日晚到某餐厅用餐,至第二天凌晨感觉身体严重不适,立即到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经住院抢救治疗花费2000多元,王某脱离危险,于12月5日出院。王某在12月10日找到某餐厅就身体受到的伤害要求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王某决定起诉某餐 - 厅。王某对某餐厅的诉讼可以在()提起。
A.2004年11月30日之前B.2004年12月5日之前
C.2004年12月10日之前D.2005年12月1日之前
【答案】C
【解析】本题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第一,王某的诉讼请求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应当适用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所以D选项所确定的时间不正确。第二,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不应开始。王某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的时间为2001年12月1日,11月30日王某就餐的当晚并不知道其身体受到了伤害,所以A选项确定的期间的起算点不对。第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王某于2001年12月10日向某餐厅提出要求赔偿,则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即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应当自2001年12月10日重新计算,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只有C选项符合上述各项法律规定。
17.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法定期限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该法定期限是()。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3个月内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C.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1年内D.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2年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18.诉讼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申请再审,申请期限是()。
A.3个月内B.6个月内
C.1年内D.2年内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19.关于我国人民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B.不经过一审,不能进入二审程序
C.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
D.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只能在1年内申请再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程序。经济纠纷的诉讼一般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3个阶段,但并非每一案件必须经过这3个阶段。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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