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内容
1. 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该项认证不是实时进行,预计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完成)。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4月24日至4月28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时间请参见沈阳、大连、鞍山和锦州市报名简章)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报名所在市资格审核现场进行审核。各市资格审核地点如下:
考区 |
主办单位 |
地址 |
咨询电话 |
沈阳 |
省注协沈阳分会 |
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沈阳市公安医院对面) |
024-22704418 |
大连 |
省注协大连分会 |
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20号省注协大连分会405室(中山广场中山区地税局西侧) |
0411-82590652 |
鞍山 |
鞍山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8号财政局207室 |
0412-2217618 |
锦州 |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锦州市松山新区南广路58号 |
0416-3145813 |
3.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参考通知:2017年辽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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