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科合格证书发放
(一)证书发放地点、时间
报名时选择武汉为合格证领取地的考生,5月15日起发放,地点为武昌区北环路42号省注册会计师考办;选择其他市州为合格证领取地的考生,其全科合格证由领取地市州考办发放,具体发证时间及方式,可咨询当地考办。相关电话、地址等详见附件1。
(二)疫情期间省考办证书领取方式
为减少聚集和接触,报名时选择武汉为合格证领取地的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任选以下一种方式领证。
1.预约现场领取:请考生提前扫描微信小程序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根据预约情况,分批分时段现场领取。预约中切勿点击与领证无关的链接,注意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遇有疑问及时拨打电话咨询。
微信预约时间: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现场领取时间: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预约成功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出示本人2019年度全科合格证编号,在预约时间内至省考办现场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为确保安全,如遇疫情风险等级调高等突发情况,将暂停现场领取方式。
2. 会计师事务所统一代领: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考生可委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派专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省考办领取:事务所介绍信(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全科合格证编号、手机号、考生签名及单位盖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来前务请电话预约。
3. 邮寄方式领取:疫情期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现场领证且急需用证的考生,请下载填写《全科合格考生信息表》和委托书(详见附件2),并于6月15日(工作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jyanjing@126.com,委托省考办办理邮寄。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财考﹝2019﹞3号)规定,全科合格证书丢失或损毁,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邮寄中如遇丢件或损毁,省考办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疫情解除后,恢复正常领证,无需预约,材料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结。
二、专业阶段合格证书下载及相关说明
(一)已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编号的考生,可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在“专业阶段考生合格证”模块内自行下载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二)已连续5年内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但未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编号的考生,请于6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最后一科考试通过所在地市州考办申请办理专业阶段合格证手续。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本人签名的办理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书;
3、已取得的有效的各科合格成绩单,如有在外省考试通过科目,还需提供考试通过当地省注册会计师考办盖章的有效合格成绩单原件;
4、如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变更,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变更材料(验原件)、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三、全科合格考生入会
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的全科合格考生,请提前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行非执业会员入会网上申请,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省注协注册部: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3),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
(二)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现场领证的考生可当场提交以上入会纸质材料,省考办统一代收。关于入会相关问题,请咨询省注协注册部,电话:027-67818783。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严格按照预约方式办理,同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保持距离、避免聚集,自觉维护现场工作秩序,确保安全有序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附件:1.全科合格证领取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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