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保定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保障考生与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实施,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和考生防疫告知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保定考区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机制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保定考区协调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联防联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防护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严防疫情发生。不断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情况快 速响应、及时有效应对。
(一)市卫健委指导各考点考场(有关单位)配备体温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做好各考点考场(有关单位)疫情防控指导检查工作,指导考务工作人员及考生做好疫情防控。
(二)根据考点分布情况,市卫健委向各考点考场(有关单位)选派救护车辆、医护和疾控人员,准备好应急药品和可移动医疗设备,于考试期间做好患病考生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各考点考场(有关单位)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工作由考点考场(有关单位)安排考务工作人员,在市卫健委选派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三、疫情防控标准
(一)通风和消毒标准
对考场、考务办公室、视频监控室、候考区域、卫生间等区域进行开窗通风,考前2天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考前1小时要对考场进行通风换气,考试期间要开窗换气。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考点在辖区疾控机构部门指导下,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考场、楼道(电梯)、考务办公室、视频监控室、备用考场、候考区等场所应在使用前1天,进行全面彻底消毒。考试期间每场考试结束后,考场均应进行预防性消毒。严格控制药量和消毒时间,确保既做到全面消毒,又不影响考生应考。整个考试结束后,再次对考点进行彻底消毒。
(二)消毒方法
1.考点办公室、考场、试卷保密室、视频监控室、候考区域、卫生间等室内场所消毒。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雾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的消毒剂。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按钮、扶手、门把手等),也可采用消毒湿巾或用75%乙醇消毒液擦拭消毒,每天至少2次。
2.证件审核等场所消毒。在使用之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消毒。证件审核期间每天上、下午工作结束后各进行一次消毒。操作方法参照室内场所。
3.隔离考场消毒。每次考试结束后,将所有物品留存在考场内。地面、墙壁和物体表面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液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的消毒剂。空气可用3%过氧化氢、5000mg/L过氧乙酸或500mg/L二氧化氯等消毒液,按照20mL/m3~30mL/m3用量,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密闭作用60分钟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隔离考场消毒人员需进行二级防护。
4.工作人员手部消毒。有条件的考点,所有人员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或用抗菌洗手液、香皂和流动水洗手才可进入考场。隔离考场的考生,对手进行消毒。如无洗手设备,可选用季铵盐含量为1000mg/L~2000mg/L的季铵盐消毒剂、含醇手消毒剂、75%乙醇消毒剂等进行喷雾或擦拭消毒1分钟。
5.垃圾消毒。各考点要配备专用垃圾桶,对普通垃圾和医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清运。定期对垃圾盛装容器进行消毒清洁,可采用有效氯含量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各考点至少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消毒员3人,负责指导考点的各项消毒工作。对执行消毒工作的人员,要进行相关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如在考试期间发生疫情,应将考点及相关场所,交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消毒规范进行处理。
四、疫情防控实施措施
(一)考点考场防控
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试期间无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确有必要进入的,要做好检查登记和消毒,确保不漏一车一人。要做好考生与在校学生的隔离管理,减少接触。考点要在入口处明显位置多处张贴可供考生扫描的“场所码”来调看“河北健康码”“行程卡”的标识。考点须设置体温监测点,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供待检和复检人员等候时使用。
考点须设置临时医疗防疫站,备齐急救药品,每个考点至少配备医生、护士、疾控人员各1名,负责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防疫消毒、临时医治、疫情监控的现场处置及指导工作。如发生应急医疗情况,对患病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并用120救护车安全转送到定点医院救治。
最少设置2个备用隔离考场,每间隔离考场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隔离考场设置在下风口,与其他考场保持一定距离。疏散时隔离考场的考生最后离开。启用隔离考场时,场内监考人员穿隔离服、戴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负责具体操作。
设置临时留观区和临时隔离区。临时留观区是针对考生验证检测体温的时候,由于天气等原因造成的体温异常,需再次测量体温安排在临时休息区;临时隔离区是指进入考场内,遇突发情况安排的临时隔离区,可以留观等待下一步安排。临时留观区和临时隔离区与其他考场保持一定距离。
考点考场的环境卫生和消毒,考前,由巡考人员进行复核。各设考区市财政局要联系公安机关安排警力驻守考点,切实维护考试正常秩序。
(二)考务人员防疫要求
考务人员除需满足考生防疫要求外,还应已接种新冠疫苗,并填写《河北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记录表》(附件)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认真选聘、严格培训监考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其本人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10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考前10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切接触者无密切接触史,考前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及7日内社会面出现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县(含直辖市的区)旅居史、考前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及7日内社会面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地级市(含出现大面积聚集性疫情的直辖市)旅居史,考前7天内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确定为考务工作人员后,尽量不接触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不接触境外回国人员。每天测量体温,如实填写打卡“河北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考试期间,对进入考点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和体温检测。工作人员须同时出具“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和相关证明、证件,接受体温检测,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对体温超过37.3℃的发热人员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及时退出考务工作,并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研判。考点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人员,用于突发情况的更换。
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上岗,人员之间距离保持在1米以上。各考点要主动接受疾控机构指导,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培训,提高防范意识,提升防控应对能力。
(三)考生防疫要求
考生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权 威信息,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
1. 考生须在考前10天(8月16日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冀时办”申领“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自觉如实进行考前10天的健康监测,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申报。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2、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10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无密切接触史,7天内与密接无密切接触史;考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且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考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且完成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已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1)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2)考前10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考试当天,上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及次密接,已按规定完成隔离治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区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按照前款疫情防控要求和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即低风险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应按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及时主动报备。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纳入社区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持首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3.在隔离治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202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二、考试期间
(一)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和入场照相。通过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通道、入场照相区域、候考区等候、上卫生间等环节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二)考生进入考点(场)时,请自觉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三)除因身份验证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四)所有考生需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五)上机考试所有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手套进行鼠标、键盘的操作。
(六)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七)每个考点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考生在工作人员指挥下,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在候考区域等候入场等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间隔,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错时分批迅速组织考生有序疏散。按考场从下至上、从外至里的顺序疏散考生。
五、考试突发事件处理
(一)制定应急预案。要在卫健委的指导下,制定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第 一时间向卫生健康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强化应急处置。考生和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要及时就医,同时做好患者考试场所以及使用物品的终末消毒工作。
(三)做好应急演练。各考点坚持“一点一策”,分类精准施策的总体原则,进行考前、考中、考后三个阶段各项工作的应急演练,特别是应对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考生等突发情况下的演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六、考试工作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考试安全。
(一)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人社、卫生健康、公安等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面防控体系。各考点要设立疫情防控副主监考,专职负责考场及考生的卫生防疫和协助做好考务工作,制定具体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配备充足物资。在卫生健康部门技术指导下,各考点要强化考试期间安全防护,备齐备足口罩、医用测温设备、消杀用品、隔离衣(防护服)等防疫物资。
(三)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防范举措,引导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考试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导检查。在考点自查的基础上,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考点准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严肃追究责任。
原文地址:http://czt.hebei.gov.cn/kjfw/gs/bds/202208/t20220816_1655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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