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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9日]  【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自治区注协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在我区会计师事务所或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自治区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事务所申报时间

  2020年4月8日至5月10日进行网上年检系统申报。

  材料核查时间

  2020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情况;

  (二)当年从事法定业务情况;

  (三)是否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况;

  (四)当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五)社保参保情况;

  (六)会费缴纳情况;

  (七)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程序

  (一)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须在2020年5月1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行业服务管理系统(http://zxhygl.nmg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模块填报年检相关表格,并在系统内上传下列资料:

  1.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存档人员一览表;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需上传退休证件原件的扫描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提前退休、内部退休、企业改制(破产)、下岗待业人员,需上传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上年度已上传过相关证明的,系统自动提取,无须重复上传。);

  3.登录“内蒙古社会保障网”(12333网站)完成注册会计师本人的“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并制作网页截图;

  4.聘用合同、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工资发放表;

  5.注册会计师需在手机上登录“个人所得税”软件,点击“个人中心”,点击“任职受雇信息”,上传任职受雇信息截图。

  (二)事务所在系统内完成信息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自治区注协审核。事务所可在系统中随时查看年检进展情况和结果。

  (三)若执业注师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须申请人提交“自愿转非申请”及“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一寸照片2张,同时交回执业证书原件(“自愿转非申请”及“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模板请参照注册部QQ群相关文件或在内蒙古自治区行业服务管理系统内加入注册部工作交流群,下载相关材料)。

  (四)审核通过后,事务所在系统内自行打印“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二维码标志并粘贴于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页。

  (五)公布年检结果。年检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注协将在有关报刊及网站上公布年检结果,并将年检结果抄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年检结束后,事务所需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单位会员证书。

  (七)如在系统填报中有人员信息及填报问题,请联系自治区注协注册部,或在系统内加入注册部工作群。

  五、年检的有关规定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自治区注协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撤销注册:

  1.事务所逾期未上报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3.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受刑事处罚的;

  6.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7.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8.其他不适合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二)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检查: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2.未按时交纳个人会费的;

  3.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其它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三)自治区注协将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网上申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存在疑点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人事档案托管情况、薪金发放情况以及注师执业的业务档案、事务所内部财会资料和内部管理制度等。实地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年检工作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上报年检材料完善相关信息,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

  (二)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其提交的检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检查中发现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自治区注协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在填报年检信息之前,各事务所应认真核实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实有人数,分别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即财政系统)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协系统)核对本所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事务所如发现上述两个系统中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与本所实际情况不一致,可由事务所分别在两个系统中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变更或修改。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注协注册部联系。

  (四)未参加年检、年检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由所在事务所负责将其订本式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个人印鉴交回自治区注协。

  (五)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3月30日

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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