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主要内容:确定城市消防、防洪、人防、抗震等设防标准;布局城市消防、防洪、人防等设施;制定防灾对策与措施;组织城市防灾生命线系统。
(2)城市详细规划中的主要内容: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种消防设施的布局及消防通道间距等;确定规划范围内地下防空建筑的规模、数量、配套内容、抗力等级、位置布局,以及平战结合的用途;确定规划范围内的防洪堤标高、排涝泵站位置等;确定规划范围内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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