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与各级城市规划及各专业规划相协调,若作为城市规划中的一项专业规划,则此项规划应结合规划用地布局,并与其他专业设施规划相互协调。
(3)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和地区的设防标准、制定防灾对策、合理布置各项防灾设施,做到近远期规划结合。
(4)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注重防灾工程设施的综合使用和有效管理。
考试简介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成绩管理主考单位考试教材考试费用注册管理在线题库网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