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发〔2018〕31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8 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 42 号)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 12 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 号)规定,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0 月 20 日至 21 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 月 20 日 上午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下午 2:00-4: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 月 21 日 上午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城乡规划实务考点设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 6 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 4 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 3 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 2 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 1 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它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符合上述第 5 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
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2 个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5113921,联系人:汪庆芳。
(五)获得证书条件。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应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 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应在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应在 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参加 2014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 4 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
2019 年,此部分老考生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报名人员于 8 月 28 日至 9 月 6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在 链 接 的 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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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人员应按报考条件的规定和报名系统的设置,如实
填报和选择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和要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二)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科目,以及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此表请妥善留存,用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三)在交费前,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可自行修改,但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报名信息以修改后最后一次打印的为准)。在交费后,报名信息禁止修改,如需修改须在报名期间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处理。
(四)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15 日至 19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下载后离线打印和自行修改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进行处理。
(五)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和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科目)、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只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进行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若报错级别,原合格成绩因档案号不同而无法使用。省部属(省直)单位的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278 号 )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 ,考试收费标准为:《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每人 70 元,其余 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 65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用 2B 铅笔和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填涂基本信息和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其它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型,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和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要诚信参考,同时要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六、考试大纲和教材
2018 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 2014 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生所需考试用书可到当地书店订购。
七、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事项经省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并请相关考生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准备工作。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务必在网上公布的时间内、带上规定的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为方便考生,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期间,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供“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下载打印服务。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可在系统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八、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多方式、多渠道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信息的发布和应审人员的联络工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同时,要认真管理审查资料并及时报送审查信息,谨防遗漏和延误。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主观违纪的,将按照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并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布;对触及“刑九”相关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 :1.2018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2 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附件
2018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
工 作 安 排 |
8 月 22 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8 月 28 日至 9 月 6 日 |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网 上交费 |
10 月 15 日至 19 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10 月 20 日至 21 日 |
考试 |
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 |
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考后资格审 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 |
成绩公布后15内个工作日 |
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完 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的考后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