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变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名称及核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两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云人社函〔2020〕5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鉴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已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更名文件的函》(云财非税〔2019〕2号)变更名称,同意你厅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仍按照原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执行。
二、鉴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新增考试项目,尚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同意你厅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在国家核定的考务费基础上加收50元,作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行收费标准。待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重新核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正式收费标准。
三、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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