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8〕43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8年10月20-21日,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0日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8年8月23日至9月6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8月23日至9月7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8月24日至9月8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17日至10月17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
(二)报名程序
1.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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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人员直接访中国人事考试网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新注册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相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 cm,大小约10KB。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相片可继续使用,不受影响。报名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报考人员须准确填写个人的联系信息。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资格审查具体地址,请咨询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报名表时须选择“四川省直属考区”),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439923)进行资格审查。老考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老考生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以网报档案库来检查自动判断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办理。
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存备查(省直报名点送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留存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5199。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人事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报名点考生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省直报名点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三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风考纪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2.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3.工作年限证明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