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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乡规划师规划实务基础例题案例解析(4)

来源:考试网  [ 2019年1月29日 ]  【

  试题一:

  图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土地拍卖,购得一宗商住开发建设用她的土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为7.25公顷。其规划设计条件除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外,还提出以下规划要求:

  沿城市主干路必须设置20米宽绿化带,且拟建建筑退绿化带应不小于10米;河道西侧规划设置15米宽的绿化带,拟建建筑退绿化带应不小于5米;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米:沿公园30米范围内之建筑高度不应超过3层,沿城市主干路应独立设置大型公建设施。

  对图示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存在的问题。

  答案:

  1、小区机动车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主干路。

  2、沿城市主干路20米绿化带内不应安排停车场。

  3、东侧12层住宅退绿化带不足5米。

  4、沿城市主干路应独立设置大型设施,不应与住宅相接。超过条件所给的50米限高要求(2栋住宅楼为20层)。

  5、最南侧临城市公园12层住宅,超过3层的规划要求。

  试题二:

  某市一单位在市中心区有一片多层住宅楼。其中有两栋(每栋各六个单元门)住宅楼是临城市干路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了上述两栋住宅楼之间的空地(两栋楼山墙间距为16米),建设一栋两层轻体结构的临时建筑,使用期为两年。在建设期间,市规划监督检查科的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擅自加建了第三层,且结构部分已完成。为此,依法立案查处。随后,经科务会议紧急研究决定:对该违法建设处以数十万元罚款,并决定加建的第三层与临时建筑到期时一并拆除,同时,要求该单位在十五日内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罚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监督检查科公章后,立即送达违法建设单位。

  试就上述审批临建工程和处理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评析哪些是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

  答案:

  1、临时建筑占用了两楼之间空地,不符合消防规定(1)规划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审批临建工程,属违法行政行为。

  2、城市监督检查科不是行政执法主体。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书由监督检查科盖章是不符合规定的。

  3、较大数额罚款,未告知被处罚单位享有听证等权利。

  4、罚款与收缴罚款必须分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缴罚款是不符合规定的

  5、该建筑应该拆除,拆除被批准的临建审批者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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