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区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1h㎡,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础现状详见下图)。 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
(3)建筑后退要求。
(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
(5)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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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你依据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答案:需要补充的规划条件是:
应具体给出拟改造地段内需要保留和保护的风貌建筑。
提出建筑限高要求。
提出对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要求。
按规定应提出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拟改造地段内道路应与历史街区的道路系统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