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口规模:一般城镇≤20万人 中等城市 50-20万人
重要城市150-50万人 特别重要城市≥150万人
7、用地规模:
●一般为人均100㎡左右,用地偏紧可控制在80㎡内
●少数特殊的不应超过120㎡
8、城市化水平:避免过高
9、用地比例:居住20-32﹪ 工业15-25﹪
道路8-15﹪ 道路广场8-15﹪
10、人均指标:居住18-28㎡/人 工业10-25㎡/人(<30㎡/人
绿地≥9.0㎡ /人 道路广场7-15㎡/人
11、用地坡度:工业0.5-2﹪ 铁路广场0-0.25﹪
居住0.3-10﹪ 机场0.5-1﹪
12、规划区范围的确定:对规划区(主城区)范围外的重点控制区。开发区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