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山西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资格后审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至1月24日
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8年1月18日至1月24日(节假日除外),2018年1月25日为未及时参加资格审核工作考生补充审核时间,逾期不再安排审核时间。
审核地点:各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各市上报省厅时间:2018年1月30日前
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市的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与考试报名时上传系统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
2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城乡规划工作年限证明(详见附件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或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各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018年1月18日到1月25日(节假日除外)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审核材料。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核验2001年后毕业考生的学信网信息;
2.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根据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工作时间安排,各市务必在2018年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上报工作,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4. 《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未及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通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