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于2020年10月举行,“网校”所属北京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设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全程班”网络辅导,学员(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网校(以下简称乙方)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全程班”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学员签字)
乙方:北京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校)
(下文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应当按乙方规定的价格及时交纳学费,以开通所学科目的课程服务;
如甲方学员申请“京东白条”等支付方式向乙方交纳本协议项下费用,从甲方学员作为申请人贷款成功开始,“京东白条”服务商将根据甲方学员与“京东”所签署的“京东白条”相关协议在甲方学员每次还款日提前7日内通过短信(但不限于短信等形式)提醒甲方学员按时还款操作,甲方学员“京东白条”贷款如发生逾期后,“京东白条”服务商将对该学员提示如约还款,如甲方学员逾期15个自然日仍未还款, “京东白条”服务商将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逾期名单汇总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邮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该逾期甲方学员终止本协议项下全部服务;即本协议终止。
1.2.甲方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后签署本协议;
1.3.甲方在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或退费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一致的甲方学员信息;提供虚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为甲方放弃后续重学或退费服务;
1.4.甲方在课程开通后,应当认真按时学习乙方提供的课程;
1.5.甲方在满足本协议重学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免费重学;
1.6.甲方在交纳学费后,如有需要,必需当年致电乙方客服,备注发票所需的抬头、内容(服务费/咨询费/网络培训服务费)、金额、地址等相关信息,乙方应当及时为甲方出具正规发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网校无法提供跨年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应当在2020年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及时制作最新版本网络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甲方学习,如教材未出版最新版本,则不予更新课件;
2.2.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在乙方为执行本协议为甲方服务使用;
2.3.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后起30个工作日内及时受理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真实的、一致的学员信息,并根据重学条款审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学条件;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尊重乙方的版权,不得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利用盗版课件从事非法牟利活动;
2.6.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收费凭证(正规发票或收据)。
2.7.乙方提供课程服务仅限于购买课程的甲方学员本人;
2.8. 乙方课程有效期说明:甲方购买2020年度课程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至考试后三天(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10月17/18日全国统一考试),即有效期截止2020年10月22日00:00:00,超过该时间后,课程失效,甲方账号的课程将被关闭,下载的视频课件将不能再观看。如若甲方满足重学条件(详见本协议第三款),办理重学服务之后,重学课程有效期为重学套餐开通之日起至重学当年考试结束后三天关闭课程。
三、重学条款
3.1.甲方所购课程包含重学服务,且重学服务只享受一次(根据甲方2020年考试成绩情况,乙方在2021年为甲方办理2021年重学服务)
3.1.1.甲方购买课程后,如当年考试不过,可以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向乙方申请未通过科目(1科及以上)网课的免费重学服务;
3.1.2.办理重学时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当年的考试成绩证明;滚动周期内,如所购全部科目甲方已通过考试,则不能办理重学;即本协议实际履行完毕。
3.1.3.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应当及时为甲方办理免费网课重学服务。
3.2.甲方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即为甲方主动放弃后续的免费重学服务;
3.2.1.在签署协议时,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学员信息;
3.2.2.在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2.3.在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3.2.4.甲方在享受免费网课重学服务期间,必须连贯参加考试且未通过考试,方可享受免费重学服务。如期间中断参加考试,考试中发生违纪、作弊等不利于考试的情况或已顺利通过考试的,即为甲方放弃后续全部重学服务,且重学协议自动终止。
3.2.5. 通过iOS系统APP的苹果应用内支付购买的课程,若在应用商店申请了退费,一旦发现,乙方有权停止所有课程和服务,并解除学习服务协议,且不承担重学责任;
3.3.甲方根据所选套餐,满足对应适用的3.1条款,不在3.2条款内,且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则享有免费重学服务的权利。
3.4.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应当及时为甲方开通所报套餐的对应班型,(实际班型应当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如:模考点题班,若第二年不存在此班型,重学时将不再予以开通)。
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4.1.甲方应当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加当年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4.2.重学办理流程
①甲方应当于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在学习中心—过期课程—点击套餐名称—在左侧课程服务处,以在线形式向乙方提供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的电子版截图或照片(截图中需要显示姓名、身份证号、成绩),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即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