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乡规划职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7年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17年10月22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第五项,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模式,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的考生,其对应考科目的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成绩滚动2年。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成绩滚动3年。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及办法、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9:00至9月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备考后资格审查使用。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河南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2、考生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单位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仅限报名期间,考生交费成功后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考后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交费时间及办法
1.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8月29日9:00至2017年9月4日17:00。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交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文件(豫财规[2000]35号),注册城乡规划师客观题(《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每人每科38元;主观题(《城乡规划实务》)考试每人每科56元;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汇总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四)打印准考证
2017年 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7:0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2017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是第一年实行资格后审,各相关单位要把政策宣讲到位,减少考生报名的盲目性。后期的资格审查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切实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物(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五)全省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各科目)<<<<
教材预订也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过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city/)。教材咨询电话:4000-525-585。
附件2: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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