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办发〔2018〕181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地)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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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报名地市。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农垦系统的报考人员选择农垦,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地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每报考一科加收61元,《城乡规划实务》加收67元。
三、考场设置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参考用书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8年8月27日-9月5日 |
网上报名 | ||
2018年8月31日-9月6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
2018年8月31日-9月7日 |
网上缴费 | ||
2018年10月15日-10月18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2018年10月20日 |
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14:00—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2018年10月21日 |
9:00—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
14:00—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
2018年11月12日-11月16日 |
领取收据 | ||
2018年12月底前 |
通过报名网站 查询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