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考函〔2018〕3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8年10月20日 |
上午0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下午14︰00-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2018年10月21日 |
上午09︰00-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14︰00-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一)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
1.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3.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4.《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网报系统档案库来检查自动识别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老考生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老考生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办理。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9∶00至2018年9月5日下午17∶00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按要求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首次注册信息的报考人员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二)现场资格审核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文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对非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工作地属广西的报考人员核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1.全区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9月4日- 9月5日。具体审核地址如下:
序号 |
报名点名称 |
审核及票据领取地址 |
咨询电话 |
资格审核时间 | |
上午 |
下午 | ||||
1 |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南宁市建政路3号 |
0771-5624161 |
8:00-12:00 |
15:00-17:00 |
2 |
广西人事考试院 |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 |
0771-5505211 |
9:00-11:30 |
13:30-16:30 |
3 |
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柳州市广雅路23号 |
0772-2828697 |
8:00-12:00 |
14:45-17:45 |
4 |
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原桂林市高级技工学校) |
0773-2815807 |
8:30-11:30 |
15:00-17:30 |
5 |
梧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 |
0774-3856118 |
8:00-12:00 |
15:00-18:00 |
6 |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一楼6、7号窗口) |
0779-3219295 |
8:30-12:00 |
15:30-18:00 |
| |||||
0779-3210291 | |||||
7 |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 |
0770-2834805 |
8:00-12:00 |
15:00-18:00 |
8 |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 |
0777-5987287 |
8:30-12:00 |
15:00-17:30 |
9 |
贵港市人社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
0775-4561336 |
8:00-12:00 |
15:00-18:00 |
| |||||
0775-4562101 | |||||
10 |
崇左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
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08室 |
0771-7968335 |
8:00-12:00 |
15:00-17:00 |
11 |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
0772-4271588 |
9:00-12:00 |
15:00-18:00 |
12 |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
0774-5136517 |
8:20-11:40 |
15:20-17:40 |
13 |
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玉林市香莞路40号(玉林市市直机关办公三区办公楼三楼) |
0775-2680828 |
8:30-12:00 |
15:30-18:00 |
| |||||
0775-2675700 | |||||
14 |
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 |
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
0776-2685106 |
8:30-12:00 |
15:00-17:00 |
| |||||
0776-2685121 | |||||
15 |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池市新建东路三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
0778-2303565 |
8:30-12:00 |
15:00-17:30 |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
3.属地管理报考资格审核提供核验材料:
非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工作地属广西的报考人员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外省)老考生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确认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老考生:2018年9月4日9∶00至2018年9月6日17∶00。
老考生:2018年8月23日9∶00至2018年9月6日17∶00。
3.收费标准。按照桂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7元。
4.票据领取。票据做为报销凭证,若需要领取的,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
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报考人员:⑴领取时间:2018年9月20日-2018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2)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10∶00至2018年10月21日下午14∶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考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七、考场设置
本次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免1科、免2科3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免1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