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网上预复核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2月20日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网上提交复核材料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实行网上预复核。
(一)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2日期间,登陆“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上传真实、完整、准确的考后复核材料扫描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二)在提交复核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如复核材料被退回,请按复核意见于复核期间补充材料,重新提交送审。
(三)如需办理证书邮寄服务,请在提交复核材料时在证书邮寄业务中填写真实、准确、有效的邮寄信息。
三、网上复核材料清单
(一)《报名表》彩色扫描件一份(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二)考生报考承诺书扫描件一份(附件2)。
(三)工作简历表彩色扫描件一份(附件3,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四)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扫描件各一份。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扫描件一份。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从事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研究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免二科”3个类别。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一)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网上提交材料的期限要求,超过期限将无法提交复核材料。按照国家规定,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都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 该考试考后复核实行网上提交 复核材料,考生只需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系统提示提交复核材料。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83543605(考务咨询)、83559078(技术咨询)、83126088(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附件:
1. 网上上传提交复核材料流程图
2. 考生报考承诺书
3. 工作简历表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