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8月24日-9月6日
参考通知:广东人事考试网2018年广东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从事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研究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免二科”3个类别。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和缴费
1.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8月24日9:00-9月6日17:00。
2.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的规定,客观题按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按每科72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上传照片,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上传成功,将无法修改,务必请本人谨慎操作。
新注册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期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名。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过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及时下载并打印《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的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信息。
6.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的规范管理。网上缴费前,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交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领取证书时,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
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8年10月15日 9:00-10月19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考试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3.《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三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4.按照规定,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5.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考场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6.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7.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成绩公布和成绩核查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8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核查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提交成绩核查申请(附件4),逾期不予办理。
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复核通知在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各市报名点资格复核工作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
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以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全科考试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要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附件5)。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具体复核时间以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证书领取
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和各市考试机构领取证书。省直报名点合格证书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发放,各市合格证书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领取时间请留意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考生报名及考务咨询联系方式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83543605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
0755-88100099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
0756-2288109 |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新美路2号)培训楼2楼 |
0754-88329783 |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
0751-8607083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0753-2128459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
0760-89817082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0750-3873700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3 |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
0662-3165253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
0759-3119313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668-3916623 |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
0758-2271231 |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
0763-3366674 |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
0766-8818280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
020-37605711 |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3. 工作简历表
4. 广东省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6. 代办委托书
7.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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