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文物——根据《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文物有五类:A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窟寺和石刻B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相关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C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D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E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赣州目前已有15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5、历史建筑: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
6、历史地段(街区、风貌区)《华盛顿宪章》指出:历史地段是城镇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小地区,包括城市的古老中心区或其他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地区。我国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指出: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古镇、村落等,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构筑物且传统风貌完整的生活地域。
7、历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核定原则:是否保存较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或郊区
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分级
世界历史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对象→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
(一)世界历史遗产1、世界文化遗产2、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3、世界文化景观遗产4、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选择已批准公布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确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四)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备案;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村庄由省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五)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七)历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