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掌握)
大纲要求
掌握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二)协调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从区域整体出发,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规划,特别是大城市的规划必须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
3、着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好这方面的规划布局和用地安排。
4、适应科技、信息业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加强交通、通讯工程建设。
5、加强居住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
(四)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与水资源
要明确和强化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确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
2、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尽量少占基本农田。
3、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对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利用要严格管制,防止乱占滥用。
4、严格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依法收回违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城市规划统一指导下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我国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矛盾同时存在。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1、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规划,要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2、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
3、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对耗水量高的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区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疏散中心区人口。重点解决基础设施短缺、交通紧张、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建设。
2、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市区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关停或迁移。
3、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加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态绿地的建设,市区绿化用地绝对不能侵占。同时加强城市外围地区生态绿地系统的建设。
4、增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把解决水体污染放在重要位置。
(六)正确引导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
(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在城市规划的指导和管制下进行,根据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
1、依法保护各级政府确定的 "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古迹的修缮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历史的原貌和真迹。
(2)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控制要求,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等。
(3)还要注意保存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以便完整的体现它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2、保护好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3、历史文化名称都要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按照规划严加管理、妥善保护。
(八)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风景名胜区要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把保护放在首位。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把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好。其中前提是规划,核心是保护,关键是管理。因此:
1、要认真编制风景名胜保护规划,根据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要求,合理确定开发利用的限度及旅游发展的容量,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则应当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协调。
2、加强管理,认真实施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活动,要严格控制。
(九)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城市的风貌和形象,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每个城市都应根据自身地域、民族、历史、文化特点,塑造有特色的城市形象。城市形象塑造要通过城市设计的手段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