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知识
a:类型与特征 b:考核服务质量的四个方面:迅速、准点、方便、舒适。 c:规划要求:大中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控制私人交通工具过度发展,小城市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公交车大城市800-1000人/辆标准车;中小城市1200-1500人/辆标准车。公交线路网密度达到市中心区3-4km/km2,边缘地区2-2.5km/km2。市区公共汽车线路长度8-12km,快速轨道不宜大于40分钟行程。平均换成系数大城市不大于1.5,中小城市不大于1.3。非直线系数不大于1.4。人口200万以上(GDP超过200亿元)控制并预留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的路线和用地。单向客运能力:公交8-12千人次/h,无轨电车8-10千人次/h,有轨电车10-15千人次/h,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15-30千人次/h,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30-60千人次/h。 d:公共交通线路系统规划小城镇可不设。中等城市形成以公共汽车(相邻组团及市级大型人流集散点)为主体的系统,带状设置快速公交汽车线路。大城市以快速大运量轨道公共交通(组团间、组团与市中心、联系市级大型人流集散点客运)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网。三套线路网:正常线路网+高峰线路+通宵线路。类型有:棋盘、中心放射、环线、混合、主辅线型五种。线路规划原则:公交线路规划:原有不作大调整,确定新区系统类型。根据客运枢纽、大型人流集散点分布,确定线路网。逐条开线路,不断修正。公交站场规划:公交车场、公交枢纽站(客运换乘枢纽“三条以上线路汇合点,占地1-2公顷”首末站“一条线路占地1000平方米,三条线路占地3000平方米”和到发站“占地规模不超过1000平方米)和公交停靠站(站距:公共汽车和电车500-800米,公共汽车大站快车1500-2000米,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800-1200米,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1000-2000米。同向换乘距离不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大于10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方向迎面错开30米,在道路平面立交或立体交叉设置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快速路、主干路上的停靠站采用港湾式布置。
8、城市给水工程 a:构成:取水、净水、输配水工程。 b:规划:任务:内容:
9、城市排水工程 a:构成:雨水排放、污水处理与排放工程。 b:内容:
10、城市供热工程 a:构成:热源工程、供热管网。 b:内容:
11、城市供电工程 a:构成:电源工程、输配电网络 b:内容
12、城市燃气工程 a:构成:气源、储气、输配气管网。 b:内容:
13、城市环境卫生工程 a:包括:垃圾处理厂、填埋场、收集站、转用站、车辆清洗场、环卫车辆场、公共厕所以及环卫管理设施。 b:内容
14、城市通信工程 a:构成:邮政、电信、广播、电视。 b:内容
15、城市防灾工程 a:构成:消防、防洪、抗震、人防、救灾生命系统。 b:内容:防洪规划、消防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
16、城市工程管线种类与特点 六种: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按输送方式分:压力管线(给水、煤气、灰渣);重力自流管线(污水、雨水)。按工程管线敷设方式分类:架空线(电力线、电话线);地铺管线(雨水沟渠、地面轨道);地埋管线(深埋:给水、排水、湿煤气;浅埋:热力、电信、电力)按弯曲程度:可弯曲(电力、电信、自来水管道);易弯曲(电力、电信、污水管道)。
1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原则 a:基本原则:与铁路、道路正交困难时交叉角不小于45度。 b:避让原则:新让旧;小让大;压力让自流;易弯曲让不易弯曲;临时让永久;工程量小让大的。检修少方便的让检修多不方便的。 c:共沟原则:热力不与电力、通讯电缆及压力管道共沟;排水在沟底(在腐蚀之上)可能影响的(易燃、毒、腐蚀)不共沟,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同沟。 d:共杆原则:同一性质合杆,电信与供电不合(特殊电信加皮线),高压输电与电信平行时,考虑干扰问题。
1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目的和工作内容目的: 工程合理,造价经济,景观美好。总规阶段:图纸应标明:城市用地组成及城市干道网。干道交叉点的控制标高,干道 的控制纵坡度,其他控制点(铁路立交、防洪堤、桥梁)控制标高。分析地面坡向、分水岭、汇水沟、地面排水走向。详规阶段:方法:设计等高线法、高程箭头法(地形变化简单的)、纵横断面法(地形比较复杂的)。
19、城市防灾措施: 政策性、工程性。
20、防灾标准与对策 a:城市防洪防涝标准:
b:抗震标准:分类:按发生原因分陷落、火山、构造、人为;按震源距地表深度分浅源、中源、深源;按所在地距震中分地方性、近、远、很远地震。两种指标分类法:按地震烈度分12个等级,6度为设防分界,地震震级划分。 c:城市消防标准: (1)道路消防要求: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超过220米,设消防通道。沿街建筑连接街道与内院的通道间距不大于80米,消防道路宽度大于3.5米,净空不小于4米,尽端式回车场不小于15乘15米。(2)建筑消防间距:多层之间:6米;多层与高层:9米;高层之间:13米。)建筑消防间距:多层之间:6米;多层与高层:9米;高层之间:13米。
(3)建筑设计要求:高层建筑主体有不小于四分之一周长的防火面。
d:城市人防标准:战时留城人口占30%-40%,按人均1-1.5平方米建设工事。成片居住区按总建筑面积2%或建筑总投资6%设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