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部控制主导型的内部审计模式 内部审计由董事会下设的由外部独立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监督,可以不受限制地与董事会进行接触交流,其任命和撤换必须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可以较好地保持与管理当局的独立。内部审计人员可以不受限制地检查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做出持续的评估,协助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经理层的监督,防止重大舞弊问题的出现,帮助管理当局改进管理,是兼顾财务制约和管理建设型的内部审计。
2、内部控制主导型的内部审计模式 内部审计由兼任董事长的行政首领领导,很难与管理当局保持独立,内部审计人员主要由管理当局任命。内部审计也对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评估,但很少涉及到对高级经理人员的监督,更多地是从事改进管理效率、增加公司财务利润的管理审计和经营审计,是管理建设型的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