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初级会计师 >> 资讯快报 >> 政策大纲 >> 文章内容
2016

3/11

华课网校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_第5页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

  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

  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

1 2 3 4 5

责编:liujianting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