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收取货款时的会计分录
【答案】
(1)销售商品时:
销售收入=10000×20×(1-10%)=180000(元)
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2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2)收款时:
由于购货方在10天内付款,享受的现金折扣率为2%。
现金折扣= 210600×2%=4212(元)
实际收到款项=210600-4212=206388(元)
借:银行存款 206388
财务费用 4212
贷:应收账款 210600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1)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其账务处理如下: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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