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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预测:民事诉讼_第2页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解释:也就是说,对在20年内始终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诉讼保护。

  【例题1】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1年,租期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08年3月1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2008年8月底,张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已知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分析薛某为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因此薛某应在2008年3月2日始2009年3月1日止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例题2】在如【例题1】中,在上例中,如果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和其保姆为争夺遗产继承权诉至法院。2009年5月10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则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解析: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9年3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7月1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①当事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③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题3】在如【例题1】中,如果2009年6月1日,在薛某多方追讨下,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则薛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解析: 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9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9年8月1 日起到2010年7月31日止。

  (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否延长,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

  【例题1】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答案: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解析: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例题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例题3】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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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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